揭拐骗圈养越南妇女产业链 收买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3)

时间:2017-07-19 08:55:38 来源:中青网

  在运送被拐妇女出省途中,拐卖者十分谨慎。他们有的在隧道口、有的在村道边用面包车或摩托车接人,然后再送至几十公里外的服务站或火车站转乘大巴车、火车,逃避各种检查。

  公诉方指出:被告人在长期的拐卖中拥有了自己固定的角色,有的掌握了境内和境外的妇女来源渠道;有的负责在当地开辟销售渠道。这些被告人相互配合,不断将越南妇女卖往中国内地,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在这一链条上,被拐妇女被以6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卖给河南、安徽、山东、河北、江苏、江西等省市的收买人,而这中间介绍、圈养、供货等环节的犯罪嫌疑人,均获得6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酬劳。

  收买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需要引起重视的是,这条‘产业链’之所以能产生,重要的原因是有收买者。”一位办案检察官说。

  23岁的王某某是河南省安阳人,邻村有个“媒人”,常到他家来说媒,告诉他们云南那边有女孩想嫁到北方,只收10万元左右的彩礼钱。

  “媒人”的花言巧语说动了王家。王氏家族一行多人从安阳来到河口,中间人温某和王某用面包车将他们带到南溪山上的一个路口,一个女人带着两个越南女孩过来。王某某看上了其中一个,于是到南溪镇上取了5万元给温某。傍晚时分,他们被温某等人用车拉到蒙自收费站之外的一条路上,在路边等大巴车坐到昆明,之后又坐火车回到河南。直到回家后,王某某才知道自己带回来的女孩是越南人。

  根据收买人供述,由于当地彩礼钱过高或自己身有残疾等原因,他们一直娶不上媳妇,听了别人的游说而到云南来买媳妇,尽管他们并不知道这些越南妇女的姓名、年龄和家庭情况。

  这些收买者中,有的人还从收买者变为拐卖者。

  61岁的被告人郭某,河南省内黄县人,2014年从河南到云南给儿子买了越南妇女后,发现其中有利可图,便在2015年至2016年间,多次到云南,将4名越南妇女拐卖出省。

  然而可悲的是,直到被抓获送上法庭,收买人都不认为自己有错;中间人也认为自己在做“婚姻介绍”,是成人之美而非拐卖妇女。

  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指出,“拐卖方之所以能形成如此成熟的‘产业链’,拐卖行为之所以如此猖獗,与收买方法制意识淡薄,认为当地找媳妇成本高、找媳妇难的观念分不开。他们的这一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任何社会风俗、习气都不能触犯法律的底线,必须肃清收买市场,才能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公诉人说。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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