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抢票软件发大财 你贡献了多少“抢票费”?(2)

时间:2017-01-09 22:33:44 来源:至诚财经网

  那么,违反了上述规定,该受到怎样处罚?根据《通知》,不具备代办铁路客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为他人代办铁路客票并非法加价牟利的;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变相加价、从中渔利的,属于倒卖铁路客票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也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则明确,高价、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经济之声《天天315》则请到了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硕士生导师朱巍,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进行了分析。

  胡钢认为,抢票软件确实会使很多消费者得到一些便利,但同时会使那些不熟悉网络、没有支付这些费用的人在网络环境中处于一种劣势,因此从法律上是来说,不能说这种行为违法,但在公平性上值得探讨。因为我们还有传统的面对面购买火车票的群体,所以车票投放的比例应该适当,不能全部放在网上。

 

  朱巍同样认为抢票软件的收费行为不违法,因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黄牛党和抢票软件的本质区别是:黄牛党是假冒别人的身份证买了票,然后再高价卖给别人;但抢票软件实际是委托平台,消费者花一定的费用委托平台用更快的渠道、更便捷的手段、以更高的可能性来获取车票,实际的买票行为还是用户自己,所以它不是黄牛党行为。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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