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特大卖淫案 小姐面试分等级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荷,通讯员黄蕴磊、黄妙姿、谭炜杰报道:近日,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15名被告参加的特大组织卖淫案,珠海“环球一号”国际酒店大肆聘请小姐并组织卖淫活动,并有严格的等级、价格、管理、分成制度。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此案开庭整整一天,并将择日宣判。
会所玄机
“小姐”根据颜值身高确定价位
公诉机关指出,2013年3月,李某平出资筹建珠海市“环球一号”国际酒店,先后聘请李某胜、潘某新等15人,对酒店的客房和尊某会所两大块业务进行运营管理。会所成立之初就由酒店的李某平和其他高层人员商议,确定通过实施有偿陪侍和卖淫活动增加客人的消费和提高开房率,促进公司的业绩增长。
为此,尊某会所开始大量招聘“妈咪”和“小姐”,并制定有偿接待和卖淫服务的等级、价格、管理、分成制度。在庭审中,据涉案人员称,“小姐”将根据颜值和身高,制定不同的价位,服务价格在400-800元不等。而管理方面,卖淫女上班时集中在一个房间中,“妈咪”手中有一张表,上面制定了卖淫女的出场次序,据此出场供客人挑选。
2014年8月2日凌晨,公安民警对涉案酒店的客房以及会所进行检查,在酒店的客房分别查获几个卖淫嫖娼的男女。随后两个月内,公安机关分别抓获被告人李某胜、潘某新等15名被告人。根据各个被告人在酒店、会所的职务,认为李某胜、潘某新、冯某、孟某岳、胡某波、寇某涛、邓某古等7人伙同他人组织卖淫,行为均构成组织卖淫罪;汤某、林某等8人具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应以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
客房和会所业务分开不构成卖淫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李某胜在庭审现场中拒不认罪,称其只负责酒店的客房业务,并不负责会所的业务,其行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对会所的财务及会所内是否存有卖淫行为均不知情。
被告人潘某新当庭辩解,会所里三陪女的工作范围不包含卖淫行为,其没有组织卖淫活动,其行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
被告人冯某在庭审中表示,其于2014年5月底6月初到会所之后担任接待部副总经理,负责员工上班的秩序和KTV包房的相关工作事项,冯某对于三陪小姐卖淫的情况并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