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建立“四项机制”严打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今年3月中旬,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来,市公安局立即行动,提出了“特殊认识、特殊组织、特殊措施、特殊行动”的“四个特殊”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职责任务,强化组织、经费、体制机制三项保障,建章立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一、深化责任机制,确保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成员单位会议,专题研究打黑除恶工作。与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分工和考核奖励措施,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区比照市上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乡镇成立了政法委员会,统一布置线索摸排,发动群众、宣传教育工作,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公安局作为专项斗争的主力军,市局主要领导与市局各部门、各分县局签订责任状,建立案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沟通协作机制,确保打有方向、攻有目标;局党委成员按照分工,常态开展督导检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一线,参与抓捕审讯和调查取证,先后多次召开调度会,对斗争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都及时予以分析通报,确保工作整体推进。
二、深化宣传机制,营造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市打黑除恶领导小组牢固树立“宣传就是震慑、宣传就是打黑除恶”的理念,把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作为打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掀起新高潮。一是以专题新闻,以案说法的形势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上进行全方位宣传,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文。二是通过在主要路段张贴悬挂标语条幅、利用农村“大喇叭”、逐一走访等方式让打黑宣传进村入户,利用微信微博互动提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做到家喻户晓。三是设置举报箱和24小时举报热线,广泛发动群众,多方获取黑恶线索来源。通过不间断的深入打击和强化宣传,该市没有出现农村地区治安复杂热点难点和外出务工人员拉帮结派现象,形成黑恶势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深化摸排机制,为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层。针对该市黑恶犯罪人员农村比重较大的显著特征,我们坚持农村、城镇摸排同步进行。一是采取公开走访和秘密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酒吧、歌厅、游戏厅、洗浴中心、网吧、建筑、建材市场等行业场所进行检查和调查,最大限度地获取情报线索。二是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进行专项摸排。防止黑恶势力干扰工程建设。三是在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鼓励在押人员反映情况,包号民警逐人谈话,不断拓展线索源。四是从侦办的案件中挖掘线索,特别是注重从涉黄、赌、毒案件中发现黑恶犯罪的蛛丝马迹。五是广泛利用特情耳目等秘密力量搜集黑恶犯罪线索。六是对群众举报的反映出的各种线索进行核查。七是市局合成办安排专人对每日警情中的殴伤案件进行研判,对一人多案和多人一案,可能涉黑恶的线索移交打黑部门。我们对摸排出的线索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研判出的重大线索由刑侦支队经营掌控;对一般性线索由分县局进行经营,限时打击;对不需要经营的一般性案件指令县区刑警大队即使办理。
四、深化办案机制,加快黑恶案件的办理进程。一是专案攻坚。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恶势力案件,推行专门领导、专门工作组、专门的办案场所、专门工作经费、专门警务保障、专门协调的“六专”机制。二是分级督办。对可能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报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联合督办。市局直接督办各分县局侦办的重大恶势力团伙案件。三是异地用警。在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犯罪团伙时,采取异地用警,异地羁押措施。四是指定管辖。该市黑恶犯罪案件城区多,县区少,部分县区无黑恶可打,将市城区部份恶势力犯罪案件指令由县区管辖,合理利用警力。五是分级侦办。涉黑案件一律由市局组织侦办,重大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由县局刑警大队侦办,一般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由责任区刑警中队和派出所侦办。六是督促指导。市局打黑部门负责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的侦办指导工作,帮助基层所队解决在抓捕审讯、调查取证中遇到的困难,并逐案查阅卷宗,指出问题不足,确保人不漏案,案不漏人。七是综合协调。及时协调检、法等部门,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加快办案进度,实现了对黑恶犯罪案件的快侦、快诉、快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