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五周年 全市查处酒驾醉驾7985起
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并设定刑罚。“醉驾入刑”五周年以来,我市共查处酒后驾驶7985起、毒驾3起。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发布酒驾大数据,曝光一批因酒驾、醉驾发生事故构成犯罪而被终身禁驾的人员名单,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拒绝酒后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酒驾导致的事故呈上升趋势
自醉驾入刑正式实施以来,到今年5月已满五周年。公安交管部门期间不分昼夜严查严控,酒驾得到明显控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已深入人心。
据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在酒驾惩处日益严厉的背景下,我市酒驾仍然屡禁不绝。“醉驾入刑”5年中,全市各级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7985起,其中饮酒驾驶7193起、醉酒驾驶792起,全市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仅2015年至今,全市涉酒交通事故共发生33起,死亡12人,受伤44人,同比起数上升10%、死亡人数下降7.69%和受伤人数上升46.67%。
酒后驾车的高发时段
据交警支队公布的大数据分析,我市境内酒驾发生时段主要集中在晚餐之后的三个小时内及酒吧饭店营业结束的凌晨时段。18时至22时期间,发案数占统计总数的50%;22时至6时发案数占统计总数的40%。从犯罪嫌疑人的年龄阶段来看,主要集中在21岁至50岁之间,占查处总人数的95.5%。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来看,企事业单位职工、自由职业、务农、无业者所占比例较大,占查处总人数的98%,其中自由职业者占20%,属于最易酒驾群体。从案发区域来看,城区道路、集镇道路、农村道路查获数所占比例较高,分别占查处总数的30.2%、25.6%和213%。从涉案车辆的使用性质来看,非营运机动车为97%,营运机动车为5%。
2名酒后驾车肇事被终身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明确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截至4月29日,广元共有2人因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而被终身禁驾,其中1人持中型客车和大货车驾驶证、1人持小型汽车驾驶证。交警支队还通过媒体曝光了这2名驾驶人,主要目的是警示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后果,彰显法律权威,震慑那些心存侥幸的交通违法者,不要踩踏法律的红线,同时引起社会公众对安全行车、文明出行的关注,提醒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要因为一时糊涂而丧失驾驶资格,甚至丢了“饭碗”。
酒驾查处已成常态
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醉驾入刑5周年来,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也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打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机制和办法。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异地交叉用警、多警种联动执法等形式,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不定期组织整治统一行动,很多侥幸者在以为交警不会查酒驾的时间、地点里酒驾,结果都栽了。与此同时,各级交警部门对查获的酒后驾驶违法,按照“快速取证、快速处理、从严处罚”的原则,严格依法处罚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记者 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