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苍溪县人民法院醉驾案公开庭审进社区
时间:2015-07-20 22:25:30 来源:广元苍溪县人民法院
“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近日,苍溪县人民法院在陵江镇武当社区公开审理了一起醉驾案并当庭宣判。
据介绍,今年5月底,被告人刘某饮酒后驾驶的就是一辆摩托车。在撞上一辆停放在路边的重型自卸货车后被交警查处。经检测,刘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6.5mg/100ml,系醉酒驾驶。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为加强法治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苍溪县人民法院决定到被告人所在的社区就地开庭审理。法官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讲法的形式,就被告人刘某醉酒驾车事实、量刑情节及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向在场旁听的80多名群众作了详细的讲解与明理释法。
“通过旁听案件的审理,我受到了很大的教育。今后,凡是驾驶车辆不仅自己绝不能喝酒,还要教育自己身边的人,要珍爱自己的生命,引以为戒,注意安全。”走出社区法庭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
据悉,今年以来,在审理酒驾案件的过程中,苍溪县人民法院注重发挥社区平台作用,充分运用社区法庭,把巡回就地办案与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有机相结合,努力营造和追求“当堂审结一案,警示教育一片,明理释法点赞”的法制宣传效果。(蒲维维 何照明)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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