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检察院出台群众列席检委会办法
原标题:首例列席会议群众参与案件讨论——来源:广元日报
“原来检察院遇到疑难案要开检委会!”近日,利州区建设路社区居民母玉兰受邀列席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后感慨不已。她告诉笔者,“我说了对那个案件的看法,检察官们听得蛮认真呢!”
今年5月,市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制定出台《关于人民群众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的试行办法》。《办法》规定,除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他议题可邀请人民群众列席。列席人员包括辖区内产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机关、团体、企业、社区、村组推荐的人员等,列席人员有发表意见权,暂无表决权。列席前,列席人员必须就相关事项向市检察院作出了保密 。
当天,检委会上,针对关于某案件讨论和该院民行检察部门起草的《关于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的意见》能否试行的两项议题,人民监督员刘胜利、市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何蓉、建设路社区工作人员李光蓉以及居民母玉兰受邀全程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列席检委会,不仅是受邀监督检察司法,更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让我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刘胜利表示。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莫小彪告诉笔者:“在群众监督下议事尤其是讨论案件,给检委会工作带来机遇与挑战,对委员们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参考列席群众的意见,更能让委员们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个层面思考问题,对维护公平正义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