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天11元 广元高温补贴上调

时间:2012-07-13 20:03:15 来源:广元晚报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7月4日,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执行。 
新办法规定,日 气温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者按照办法将可享高温津贴。新办法明确,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 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日 气温40℃以上 停止室外作业

据新办法规定,日 气温达40℃以上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 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 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 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于温度上下限,办法明确,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超35℃室外作业 可享受高温津贴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最大限度保障高温津贴切实使用到高温劳动者身上。

作业前体检 中暑被诊职业病享工伤保险

办法还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前用人单位应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广元晚报综合

广元高温津贴从8元涨至11元

广元晚报讯(实习记者 王伯韬 尹泽娟)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在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的基础上,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发文将我市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1元,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将从7月9日起执行。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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