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生斌要求导演刘信达道歉赔偿 刘信达与“保姆纵火案”家属林生斌的恩怨纠葛未了
时间:2024-04-26 17:39:37 来源:极目新闻
原标题:林生斌要求导演刘信达道歉赔偿 刘信达与“保姆纵火案”家属林生斌的恩怨纠葛未了
2017年6月,杭州“保姆纵火事件”造成一位母亲和三个孩子死亡,引发广泛关注。
案发后有声音称“遇难女主人的丈夫林生斌有作案嫌疑”,林生斌当时向媒体称,案发当日凌晨,他乘坐飞机从广州飞往杭州,不在案发现场。
导演、作家刘信达长期关注此案,对林生斌的言论持怀疑态度。2021年9月,刘信达向多家航空公司查询林生斌的出行记录后称,均未发现其在2017年6月存在飞行记录。之后,他将查询林生斌飞行记录的通话录音发布在微博上。
2022年5月,林生斌将刘信达、微博平台运营公司告上法庭。今年1月,法院判决刘信达构成对林生斌隐私权的侵犯。刘信达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是正当的舆论监督,遂提起上诉。(据4月26日红星新闻)
林生斌 资料图
旧案又重提,一是因为刘信达近日接到传票,要于5月6日就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与其进行谈话;也因为仍有很多人像刘信达一样,在林生斌的“深情丈夫”人设崩塌后,对其充满怀疑,相关话题热度不减。
无论公众有多么不满,法院判决刘信达的行为构成侵犯其隐私权,都是于法有据的。刘信达发布的通话录音显示,他以“朋友”身份,谎称为了查飞行里程积分,报出林生斌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之后,成功查到了林生斌的飞行记录信息。这些个人信息,刘信达称是网友提供的。这其实也就证明了,他从非正规的渠道获取了林生斌的个人信息,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之公布在网络上。
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应受到治安处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他人信息罪。无论林生斌声名如何,其个人权利依然受到法律保护,他有权对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法律也应该依法给他一个公道。
刘信达不服判决的理由有三,其一,他认为自己是作家,有采访权,是正常舆论监督而不是刺探隐私;其二,他认为林生斌当时的出行记录与重大刑事案件有关,属于公共事件,公众应有知情权。
这其中存在许多误解。首先,新闻记者的采访权,从宪法中的公民言论自由权延伸出来,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保护,作家不是新闻记者。而且,即便是新闻记者进行采访,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侵害他人的人格权。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暗访的新闻报道画面,会隐去被报道对象的个人信息和肖像,聚焦于关乎公平正义、公共利益的事件本身。
再者,杭州市联合调查组在2021年8月3日,已经通报了林生斌事件的调查结果,通报称,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案件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未发现林某斌参与策划、实施该案的事实。也就是说,这个案子的侦查已经结束,即便林生斌当时就行程问题对媒体说了谎,警方也肯定对此进行了调查,这是很基本的“不在场证明”核实,影响力这么大的案件,警方不可能漏掉。没有侦查权、执法权的个人,当起“私人侦探”,以非法手段介入刑事案件调查,本身就已违法了。即便是发现了新的、有价值的证据,也应报告给警方,而不是擅自在网上发布,吸引眼球,扰乱视听。
杭州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的部分内容 (来源:中国新闻网微信公众号截图)
这一案件让林生斌的相关话题再度冲上热搜,而从网友反馈来看,固然大家都认为,刘信达此举的确侵权,但焦点依然在于谴责林生斌树立“虚假人设”,欺骗大众,消费已逝妻儿等私德问题,只能说,试图博取流量的林生斌,终究是被舆论反噬了,他当然可以维护自己的人格权,享受法律对其平等的保护,但他每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也会不可避免地遭遇猛烈的道德抨击。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市联合调查组3年前的通报中,针对部分网民质疑及举报“林生斌涉嫌偷税漏税、涉嫌非法公开募捐、诈捐”等情况,表示相关部门已开展调查,确有违法违规事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但是此后就再无消息。比起已有定论的纵火案,属于私德范畴的“负心论”,或许,这个真正关乎公共利益,始终未解开的谜团,才是我们最需要关注和追问的。
投稿:chuanbeio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