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无财产执行引热议 律师:郑爽若故意隐瞒转移财产或将触犯刑法
在经历“代孕弃养”“偷逃税”被封杀后,日前,演员郑爽与浙江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新增的执行裁定书,由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发出。
潇湘晨报记者从该份裁定书看到,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该案被执行人郑爽已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同意终结案件执行程序。
法院认定郑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据该份文书披露的信息,此次执行涉及郑爽与浙江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
潇湘晨报记者查询发现,该案于2021年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郑爽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浙江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服务费3050万元,赔偿其经济损失6000万元。
2023年12月7日,浙江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当日立案执行,并向郑爽发出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上述义务,承担执行费157900元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利息。
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法院通过查询郑爽名下财产,查封了其预告登记购买的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48号2F-B066、2F-B067、2F-B068、2F-B077、2FB078、2F-B079的房产,冻结了其持有某某公司2价值125万元的股权,等等。
最终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本案被执行人郑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已有被执行金额未履行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郑爽代孕事件被揭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管重点刊物《广电时评》针对此事件表示,“不会为丑闻劣迹者提供发声露脸的机会和平台”。同年,她还因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税、漏税、逃税等问题被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调查。
据国家税务总局披露,2021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配合协助下,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因此,依法对郑爽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截至2021年8月,郑爽已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另有2.18亿罚款未缴清。
此外,郑爽目前仍有1572万余元被执行金额未履行,涉及与《绝密者》出品公司霍尔果斯尚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