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词,折射教育事业跨越发展。回眸10年历程,透过一个个新风扑面、耳熟能详的教育“新词”,人们看到,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战线和各级政府作出了巨大努力,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4%
把教育优先发展落到实处
4%,本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数字!然而,在教育领域,4%却始终牵动人心。因为,它承载着亿万人民的期待,似乎没有什么比它更能体现“把教育优先发展真正落到实处”。
早在1993年,政府在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时就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支出在20世纪末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该达到4%的目标。然而,“4%目标”还是带着遗憾步入新世纪。进入21世纪,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坚持把教育摆在公共财政的突出位置予以重点保障,并持续不断地加大教育投入。据统计,2001—2010年,我国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从约2700亿元增加到约14200亿元,年均增长20.2%,高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年均增长幅度。2008年的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为3.33%,2009年这一数据为3.59%,但距离4%的目标都还有差距。
2010年,“4%目标”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再次得到明确:“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
今年3月5日,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宣布:中央财政已按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编制预算,地方财政要相应安排,确保实现这一目标。
4%,具体来说将是一笔多大的财政支出?提交大会审议的预算报告显示,2012年中央财政教育支出计划3781亿元,地方预算教育支出17800亿元,总支出将超过2万亿元。可以说,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一个新的起点,体现了党和国家关注民生、振兴发展教育的坚定决心。
教育规划纲要
体现国家意志,回应群众关切
2010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并下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这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教育规划纲要的正式出台历时两年。2008年8月29日,国务院总理、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 主持召开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听取教育部关于制订教育规划纲要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划纲要制订工作方案。按照中央要求,教育规划纲要在制定过程中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由500多名专家学者组成11个战略专题组,100多位各领域高层次专家组成咨询组,并于2009年和2010年先后两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收集各种意见建议460多万条。“动员人力之多、覆盖范围之广、社会参与度之高,是历次制定教育规划纲要所没有的。”
教育规划纲要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出发,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来10年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考虑,体现了国家意志,回应了群众关切。专家指出,教育规划纲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体现了中央对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规律性认识。
校车安全
快速立法凸显民本情怀
今年4月5日,国务院总理 签署第617号国务院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孩子们上学路途变远,上下学交通风险增大,教训惨痛。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非常关切,全社会高度关注。尽快制定出台校车安全管理的专门法规,显得十分迫切。
有关部门把制定校车安全条例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民生保障立法任务,兑现了党和政府掷地有声的庄严 ,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高度关切,也折射出教育民生问题在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中沉甸甸的分量。
校车安全条例的及时出台让人们欣慰。在对校车安全问题的担忧之外,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引发关注,那就是不合适的撤点并校。根据教育部统计数字,1997年,全国农村小学数为512993所,2009年为234157所,总量减少了一半多,平均每天减少学校数为64所。这项原本为了优化教育资源的做法,在一些地区出现了盲目跟风,不顾学生就学路程、寄宿条件等,为合并而合并。对此,去年12月,教育部负责人表示,不能寄宿的农村留守儿童要就近入学,不能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不能随意撤并学校,以免造成因为路途遥远等原因,使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得不到保障,甚至因此失学。
其实,实现就近入学,是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孩子上下学交通安全、身心健康成长的“治本之策”。对于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最根本的任务就是优化教育布局,办好每一所学校。安全问题大于天,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如今,在很多学校,新型的黄色“长鼻子”开进校门。我们期待,让好政策落到实处,让孩子的生命安全得到最有力的保障。
“异地高考”
为教育公平制订“时间表”
今年8月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在2012年底前出台。对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异地高考”问题,有了一个迄今为止最为清晰的“时间表”。
党和政府一直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2003年后,国务院发布的有关农民工政策文件反复强调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求允许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约79.4%是在公办学校就读,应当说现在初步解决了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现在,10年过去了,当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面临考高中、考大学。他们能否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越来越成为一个客观的、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目前,一些省份已制订出台关于“异地高考”的实施意见。山东、福建等省教育部门提出,从2014年起,在本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专家认为,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异地高考”是种稳妥的做法,但推进“异地高考”仍需考虑协调好本地生源与外地生源的利益等问题。应该说,“异地高考”是一个“两难命题”。支持者认为,这将实现更公平、更合理的教育资源分配。反对者担忧,政策松动会带来大城市人口膨胀、本地与外来生源利益失衡等。
编辑: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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