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费在报名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 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 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 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 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 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 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四)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12年7月25日前在广元市元坝区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布。
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12年7月26日至2012年7月27直接到元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839—8723928),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放弃或不能调整的,请报考者于2012年7月30日至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元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费手续。
(五)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2年8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领取地点:元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元坝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笔试成绩×7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中小学教师岗位,考《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专业知识》,不考《综合知识》;其他岗位,考《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不考《教育公共基础笔试》。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执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执行。复习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
《专业知识》笔试内容由考生根据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自行复习,不指定具体的复习教材和范围。
2.笔试于2012年8月7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综合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综合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广元市元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专业知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于2012年8月14日前在广元市元坝区人事人才网()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由本人于2012年8月15日至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广元市元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2年8月17日前在广元市元坝区人事人才网()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 )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 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 )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 的(评为 指的是表彰 ,不含年度考核 )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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