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开选任279名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本报讯(记者 吴忧)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4月26日起面向社会公开选任279名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这将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以来,由我省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首批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279名人民监督员将覆盖省人民检察院和各市(州)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人民检察分院及其辖下的成都铁路运输人民检察院、西昌铁路运输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人民检察院、贵阳铁路运输人民检察院,每个检察院将至少有10名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
此次选任报名从4月26日起至5月25日止。有意者可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也可自荐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信息可登录四川省司法行政网站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省司法厅及各市(州)司法局。
省司法厅基层处负责人介绍,人民监督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将被排除在外。此外,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负责人、政法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等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也将被排除在外。选任将突出群众性,拟任人选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应超过选任总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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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印发的《四川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而不再由检察机关选任。
获选任后,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可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12种情形实施监督,可在不违反保密法的前提下,查阅职务犯罪立案情况、强制措施情况等台账。检察机关在查封、扣押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财物和文件时,可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