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分管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不能频繁变动
依法治理分管领导不能频繁变动
我省出台加强换届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意见
省依法治省办日前出台《关于加强换届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着力优化机构设置、选强领导干部、配强工作力量。各地各部门分管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频繁变动。
党委“一把手”统领,专职副书记主抓。各市(州)要进一步健全市(州)委书记任组长统领、专职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主抓的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州)委办公室(厅),由市(州)委一名副秘书长任专职办公室主任,如主任为兼职,须设专职副主任;市(州)委办公室(厅)要设置专门科室、落实人员编制、建好建强班子队伍,为依法治市(州)提供组织保障。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由党委“一把手”任组长统领,县(市、区)由专职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主抓,乡镇(街道)由分管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主抓。各地各部门选配的依法治理办公室主任,要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谋划执行能力、归纳概括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各地要坚持“供需”对接,分层次有针对地开展依法治理培训。各市(州)、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开展换届后的专题培训,同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法治培训。省依法治省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要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明确基层法治抓什么、谁来抓、怎么抓、如何评估、评估结果怎么用等基本问题。
意见分层次确定了培训对象和培训主体。市(州)相关负责同志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市县两级负责培训四类人员:换届后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管副书记,及相关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市县乡三级部门推进依法治理的相关负责同志;县乡两级依法治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具体推动工作的骨干人员;各地各部门认为应参加法治培训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