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光污染调查:无具体标准 目前只能界定为扰民
在成都市成华区洪山北路一带,每当华灯初上,街道两侧的商铺门前,用LED灯泡做成的门店招牌就变成了一道特别的景观。绚丽的色彩让很远之外的行人就能注意到。
然而,这些绚丽的广告招牌,也造成了周边居民的困扰。“灯光太亮了,晚上觉都睡不好”“娃娃在家写作业,根本没法靠窗边坐”……11月2日,有读者致电本报民情热线,吐槽绚丽灯光带来的困扰。
商家店招使用这种发光字体,究竟合不合规?记者进行了一番探访。
店招亮度没限制“只要商家愿意,都可以做”
2015年初,成都市民贾强一家高高兴兴搬进了位于洪山北路某小区六楼的新房,但没多久,一家人就高兴不起来了。
随着周边小区入住率提高,沿街商铺越开越多,不少商家都采用了发光字体店招,而且一家比一家亮,“太刺眼了,根本不敢站到阳台上。”
起初,6楼的高度,还能避免临街商铺店招灯光的直射,贾强只需要拉上窗帘。但几个月前,小区外围的一家茶楼把LED广告招牌安到了楼顶,大大的“茶”字,正好对着贾强家的次卧窗户,直线距离不足5米。一到晚上,灯光直射卧室,即便拉上窗帘,也十分刺眼,“正好对着书桌,对娃娃的眼睛太不好了。”
在红星路上开店、专门从事各类店招制作的彭强坦言,目前市面上的商家店招,其发光字体基本采用的都是LED光源,规格从5伏到12伏不等。如果要字体亮一些,就用瓦数更大的灯泡,同时还能通过加密灯泡的方式,让招牌更亮。“目前店招光亮度没什么明确限制,只要商家愿意,都可以做。”彭强说。
成都市城管委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坦言,目前在接到的各类城市管理投诉类别中,与光污染相关的投诉数量直线上升。
定量定性有难度“目前只能界定为违建或扰民”
近年来,相关执法部门也针对相关投诉,采取过专项整治行动,但效果并不理想。该负责人分析,一方面是商家违章违规搭建招牌,屡禁不止,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有规章制度在广告招牌的亮度等方面没有明确限制。
2015年9月,经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的《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正式生效。作为专门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划、设置、管理的条例,对店招的亮度仅做了“按规定配置夜景光源”的模糊限定。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只能从依法办理审批的角度来进一步规范。按规定,所有店招都必须经过审批后才能投用。“可以明确的是,一店一招,且不能利用建筑物屋顶搭建广告招牌,同时店招字体和数量也有限制。”
从环保角度考量,同样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支撑。成都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坦言,由于对光污染没有具体参数标准,即怎么界定为污染、危害具体有哪些等,因此“目前只能界定为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