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招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低于成本价不能中标
我省出台“招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在招投标中,难免有一些 “老鼠屎”——为了中标,他们一味降低投标价格,不计成本恶意低价抢标。中标后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或要求业主追加成本,或供应假冒伪劣材料以次充好,或者拖延工期,给项目建设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10月17日,记者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获悉,为有效遏制这种恶意低价抢标行为,我省历时1年多调查研讨,多次征求招投标各方主体的意见,出台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调整、增加了恶意低价抢标的 “废标”条款——否决投标,以此引导投标人进行合理报价。
《办法》亮点
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投标报价评审的程序和要求,防止报价评审走过场
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内容要求调整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审的启动条件,遏制低于工程成本竞标
恶意低价抢标危害极大
说起恶意低价抢标,造价工程师杨华气不打一处来,她说一些企业为了恶意低价抢标,报价甚至低于工程成本价的30%。“完全是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没有利润也要中标再说。”
恶意低价抢标,在项目建设中危害极大,投标人一味降低投标价格抢标,待合同一到手,又在履约期间向业主单位摊牌“发难”:讲困难、装可怜,要求业主追加造价,若业主无法追加合同价格,则直接影响工程进展和质量。因中标价格低,施工企业无法购买合格材料,只有供应假冒伪劣材料以次充好,或无法履行合同而中途退场,让项目面临停建尴尬。
“饿死同行、坑死自己、害死甲方。”省社科院研究员黄进认为,对施工企业而言,低价抢标是一种投标策略,但不计成本的恶意低价抢标,扰乱了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的正常秩序,并成为最终项目投资失控的主要原因之一。他说:“这种行为不仅要立即叫停,还要让恶意低价抢标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低于成本价否决投标
如何让恶意低价抢标者怯而止步?我省出台的《办法》,核心思路就是从制定合理的成本价格标准入手,在投标阶段遏制恶意低价抢标行为。
“当投标价格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一定比例时,将由评标专家+电脑进行评判,并要求投标人对低价原因进行解释,若经评审组分析、论证后,认为其解释的低价原因不成立,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价,从而否决投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人表示。
记者看到,《办法》规定了不同清单项目价格的允许偏差比例,如“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高于或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15%~25%时,该项目的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人解释:“具体偏差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通过这种评审方式,让一些恶意低价抢标的投标人难以中标,将大大减少由此引起的计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