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召开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提出,我省今年拟关闭退出139处煤矿,并确保10月底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依法关闭的煤矿,自作出关闭决定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生产作业。自愿退出或自然闭坑的煤矿必须明确关闭时间,并向所在县级政府书面报告。关闭时间一经确定,该煤矿即进入预关闭期,且不得再行更改。关闭决定一经作出,一律停止井下采掘作业,不得设定煤炭“回收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予以督促。
凡已启动煤矿复工复产程序的矿井,其隐患整改时间一次超过3个月(90天)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延期3次(总计延期超过90天)仍不能按时整改结束的生产矿井,一律责令停止整改作业,并引导其退出煤炭行业;对煤矿“五长五科五队”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实际在岗不符合要求的煤矿,以及瓦斯水患等重大灾害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煤矿,一律停止生产、建设;对试生产矿井进行复查,凡是手续不齐、未完工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得批准进入试生产,对已违法违规组织试生产的必须立即停产,并严肃追究企业和验收人员的责任;煤矿存在停产时主扇局扇风机、水泵、监控系统停止运行以及瓦检工和驻矿安检员停检、工人上岗培训不到位等问题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为按时完成煤矿整合关闭任务,我省将深入推进“三个专项行动”:加快清理非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大拟关闭煤矿的监管监察力度,防止带病运行、突击生产和超能力生产;强化关闭矿井设备设施回撤过程的安全监管,防止借关闭之机非法生产;加大已关闭矿井的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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