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来四川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结余5.3亿
6年来,5.8亿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共用出5000万元——
“6年来,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累计总量已逾5亿元,但使用效率并不高。怎么更好地使用这笔资金,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个急需解决的问题。”8月30日,在省政协 《关于进一步发挥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用的建议》重点督办提案办理协商会上,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的话,让不少与会者叹息。
如何提升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使用效率?当天,围绕这一问题,来自省政协、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和省保监局等单位的负责人展开了热烈讨论。
现状
5.8亿元救助金没用出去
据财政厅数据,截至2015年底,全省救助基金归集总数约5.8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拨付约1.3亿元,从交强险保费收入中累计提取约4.5亿元;6年来累计支出救助基金约5000万元,累计结余约5.3亿元。
相比其他省,救助基金这样的使用效率并不高。公安厅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江苏省救助基金归集总额1.6亿元,垫付资金和一次性补助资金共计1.82亿元,追偿总额3000余万元,追偿比例27.6%。
6年来,在资金归集后的管理过程中,四川省主要分两条主线予以落实,一条是由财政部门负责救助基金的资金划拨与核销,另一条是由各级公安部门暂行代管救助基金的受理、审核、垫付、追偿等。“这些不是公安部门的本职工作,在案多人少,已近满负荷工作的状态下,很难再调动公安部门对额外工作的积极性,而且也没有相对应的考核机制。”提案参与者、律师王章文认为。“公安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削弱了救助基金的监督、管理力度。”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坦承。“很多救助条款已经不合实际,完全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太少了。”一位从事事故处理工作的与会者分析。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6年来,救助基金因为“用不出去”,总量如“雪球越滚越大”,其管理难度也不断增大。
析因
三大因素致救助效果不明显
救助基金为何用不出去?与会者认为,其主因在于“范围窄”“追偿难”“宣传少”。
“建议把对因交通事故致贫的当事人纳入救助范围。”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救助基金仅适用于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三类情形,且仅限于抢救费和丧葬费,但上述三类事故在事故总量中所占比重极小,而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经济困难、需要救助的事故当事人并不符合申请垫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