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时间:2016-04-12 13:18:14 来源:四川日报

  原标题:四川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与该通知一同下发的还有此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这是我省按照国务院要求,于今年首批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这一简政放权重大举措成为我省破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又一步“先手棋”。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要求,经对应清理,我省实际涉及应取消项目139项,其中既有省级部门初审转报审批事项,又有保留在281项省级行政审批目录中的审批项目。

  记者从目录中发现,位列取消序号第一的是省、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项目。而本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中,由发展改革委实施的事项最多,包括“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预审”等11个项目,其次是地方税务机关“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等近10个项目。“本次取消的许多审批项目都集中在投资领域,目的是为我省营造更加宽松、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省政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因为取消相关审批事项,今后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将不需要进行核准审批,这将进一步对我省小微企业的发展起到支持作用。

  记者了解到,该目录中,取消的省级部门初审转报审批事项占了很大比例,如由省农业厅实施的“对农业部负责的农药分装登记初审”项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的“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初审”项目等。“这些都是在国家相关部委进行最终审批的审批事项,今后办事群众和企业就不必在省上进行初审。这样减少了审批流程、加快了审批速度。”该负责人说。

  通知最后要求,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要立即停止受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事项的承接落实,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记者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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