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通知》持居住证者可提取使用公积金(2)

时间:2016-03-22 07:01:28 来源:四川在线

   根据规定,居民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各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坚决禁止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或搭车收费。

   办理居住证的程序并不复杂,《通知》明确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只需首先填写《居住证申领表》,然后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就可以了。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在认真审验证明材料后,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公安机关办证人员要通过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审验相关信息,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场制作发放居住证。

   《通知》要求,按照2001年国务院第322号令发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条例》实施后,各地要抓紧清理、修订与暂住证有关的规定,停止办理暂住证。暂住证的有效使用年限计入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四川日报记者 刘宏顺)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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