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进城乡医保制度整合 让看病报销没有城乡之别(2)
2015年12月初,张美丽和谌大国(化名)因为泌尿系统疾病,先后住进眉山市人民医院泌尿外科,在同一病房接受治疗。二人都在10天后办理了出院手续。但当两人的出院清单摆到一起时,张美丽想不通了。吃的药都差不多,住院期间,她总共花费13460元,医保报销了3056元。而谌大国虽然花费了15991元,医保却报销了7978元。“这种情况很普遍,因为他们参加的是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眉山市人民医院医保科科长张绍忠介绍,周其民和张美丽都是新农合病人,而唐丽珍和谌大国都是城镇居民医保病人。按照两种制度的报销范围,新农合对病人医用耗材不报销,而城镇居民医保则可以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不同,让参保者在享受待遇时,呈现巨大城乡落差。“在眉山,以2014年为例,新农合病人实际报销比例比城镇居民医保病人实际报销比例低8个百分点。”这是眉山市统筹城乡医保制度调研课题组在调研后得出的结论。
参保者的待遇差别,还体现在不同医保制度报销目录不一致。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可报销药品目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药品目录执行,数量远大于新农合可报销药品目录,如眉山新农合可报销药品1378种,而城镇居民医保可报销药品有2373种。“这就造成了‘三个不公平’。”调任医保局长之前,陈建明分管过新农合中心工作,对两个医保制度差距深有体会:一是城乡身份不同,只能在不同制度中参保,二是缴费和报销标准不一致,第三是部分学生重复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