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批13个市获地方立法权 先把“管立法法”立起来(2)
第二个时间节点,是去年12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决定》。这意味着上述13个设区市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成为四川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华西都市报记者梳理发现,一次“放权”给13个城市,四川成为新立法法实施后全国新增行使地方立法权设区市数量最多的省。
从13市公布的《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看,《草案》内容如出一辙。关于立法权限,均写在草案第二章,即第七条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法规。”从表述内容看,即意味着上述13市获得了三项立法权。
地方立法权有多大?早在去年3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已有解释。
郑淑娜说,放权时,已为地方立法设“五道防线”,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第一道防线是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工作要“全面赋权、稳步推进”,而不是“一股脑”地一下子全部放开;第二道防线是把地方立法权限限定在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几类事项;第三道防线是不抵触原则,即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包括所在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第四道防线是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第五道防线是备案审查制度。地方性法规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要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发现有违法情况的,要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