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批省直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布 涉及10单位(2)
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涉及到人社、教育两个部门,过去往往厘不清楚。那么究竟应该由谁来管,由谁具体负责相关事项呢?这一次公布的权力责任清单就明确:该事项属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现在有了这个清单,哪个部门牵头,哪个部门配合,全都一目了然,十分清晰明确。”人社和教育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评价道,责任清单对每一个部门的责任分工进行了细化规定,同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可以说建立健全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也同时避免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情况发生。各个部门只需根据清单,守好种好自身的“责任田”,当好“服务员”,就能更好地为老百姓办事。
如果说,“权力清单”制度实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那么“责任清单”制度就强化了“法定职责必须为”。在责任清单把权力“晒”到阳光下的同时,也把监督“利剑”交给群众。记者留意到,在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中,还专门设置了追责情形和监督电话栏。若出现了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相关部门将依照责任清单确定的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启动问责程序。
责任事项
行政许可(设立技工学校审批)行政处罚(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拒绝或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等行为的处罚等)行政征收(省本级参保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等)行政强制(对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划拨社会保险费等)行政确认(省本级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等)行政检查(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等)行政奖励(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等)其他行政权力(职权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等)
职责边界
关于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追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