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监察厅:强化自身监督 “两个责任”共担并进

时间:2015-12-14 23:32:3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曹笑)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监督和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作用,省 监察厅日前下发《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对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明确领导班子、 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的相关责任。通知还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派驻(派出)机构和省委巡视办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既要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又要落实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意见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机构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放在重要位置,抓好责任分解,把落实“两个责任”纳入日常检查、作风巡察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把责任追究作为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利器,加强协作配合,坚持“一案双查”,推动系统内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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