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巴中7月11日讯(向波 郭毅)“被告人梁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这是南江县人民法院在陕西省南郑县大河坎镇店子村巡回审理被告人梁涛交通肇事案后,当庭作出的判决。
一场车祸,兄弟俩一死一伤
2011年5月20日凌晨,被告人梁涛驾驶陕AH6174号重型自卸货车,核定载质量15吨,实际载旱沙25吨左右,由陕西省汉中市向四川省南江县方向行驶。为了一路上有个伴,梁涛便邀上弟弟梁勇一起出车。当天5时左右,当车行至南江县成南路S101线514公里加830米处左拐弯时,大货车长时间制动,致使刹车出现了疲软,在一个转弯处,梁涛为了避让前方的车辆,猛一打方向盘,该车撞上其行驶方向道路右侧的波形防护栏,侧翻于道路右侧,造成梁勇当场死亡,梁涛重伤,波形防护栏及陕AH6174号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的南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赶到事故现场,通过询问和勘验,认定驾驶员梁涛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南江县检察院以梁涛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南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两个家庭,演绎恩怨情仇
梁涛在家排行老大,还有两个兄弟。原本一家三兄弟相处得非常融洽。梁涛和梁勇两兄弟隔墙而居,平日里来往就更密切。2010年5月初,梁涛为了改善居住环境,不顾母亲的劝阻东拼西凑买了一辆大货车跑起了长途货运。哥哥梁涛买了大货车以后,弟弟梁勇和他接触的时间更多了,经常陪着哥哥一起出车跑长途客运,一方面想熟悉一下驾驶技术,另一方面梁勇自己也准备买一辆车,与哥哥合作。两家人的日子正在逐步朝着他们理想的方向发展。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就在梁涛购车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打破了他们的幸福憧憬。
亊故发生后,哥哥梁涛认为是自己害死了亲弟弟,便对弟弟梁勇家进行了民事赔偿。弟弟的死去,丈夫的瘫痪对于梁涛的妻子来说,简直就是一场噩梦,更让她感到无助的是,她根本不知道这个噩梦什么时候是个头。但是,当她看着还未成年的女儿、年过六旬还在为儿子辛苦奔劳的母亲, 她毅然扛起了家庭的重担,每天白天照顾老公吃饭敷药,晚上推着小摊,在街角卖起了烧烤补贴家用。
梁勇的妻子边某在心理上更是承受不了,怎么也不会想到晚上12点钟出门,第二天早上就没有人了。一家人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当时我杀他(哥哥梁涛)的心都有。”边某说道。但回想起以前兄弟俩家深厚的感情和亲密的关系,看到梁勇现在瘫痪在床的身影和蒙受的巨大损失,仇恨之心逐渐在心中消融,取而代之的是同情和谅解。
巡回审理,见证法律与亲情
这是一场特殊的庭审,对南江县人民法院来说也是史上首例跨省巡回审理的案子。案件中的被告人由于全身瘫痪,不能参加庭审,加之考虑到其家庭实际情况,南江县法院以及南江县检察院专程来到陕西省南郑县大河坎镇的店子村,就地巡回审理此案。
“亲兄弟没有命了,我现在瘫痪,两个幸福的家庭都毁了。”庭审现场,坐在轮椅上的被告人梁涛一直沉浸在悲伤和悔恨之中。
“他现在也挺惨,我不会再追究这个事情。毕竟人家是弟兄,平常两弟兄的关系一直都挺不错,再追究他的责任,人已经不再了,判刑也好,坐牢也好,但我丈夫梁勇再也回不来了。”死者梁勇的妻子说道。
庭审一直在沉重的气氛中进行。梁涛母亲和妻子坐在一边,满脸泪水。事故已经发生,无法挽回,梁涛的康复也遥遥无期,梁勇再也不能回到他们的身边了。对于他们来讲,这个悲剧已经足够让他们绝望了。可是,法不容情。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梁涛的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庭审中梁涛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相关费用,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良好的悔罪表现,且梁涛在事故中也身受重伤致残,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我院今天到陕西省南郑县公开开庭审理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涛交通肇事案,是我院首例跨省巡回审理的案件,也是我院司法便民惠民的具体行动。我们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酌情对被告人减轻了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了缓刑,在当地也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南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谭守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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