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条措施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2)
《意见》还提出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内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旅游厕所、垃圾桶(箱)、标识系统等,按当年项目投资建设经费的10%给予 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符合市级旅游专项规划的游客集散中心、自驾车营地项目,按当年项目建设经费的10%给予 不超过50万元补助。
《意见》提出了涉旅资源旅游化的概念,即支持全市历史建筑、名人故居、街道社区、公交站台实施旅游化提升改造。这在正式印发的文件中尚属首次。对完成改造并验收达标的,按每个(处)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旅游景区沿线、成都中心城区特色街区的公厕建设(改造)达国家1A—3A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5万元。
乡村旅游作为我市旅游重点发展的领域,此次《意见》也明确要支持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打造一批多种类型的省级乡村旅游精品村落、特色乡镇、乡村旅游强县和“中国度假乡村”。在延续对新评为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奖励的同时,新增对新评为“中国度假乡村”“全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达标的主题客栈(精品民宿)、艺家乐、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关键词:小微企业
小微旅游企业贷款 可获补贴100万元
不止是资金支持,成都旅游产业的大门正向全社会开放,而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更像“催化剂”,通过引导、搭桥、帮扶等服务,激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为了多渠道引进资本,《意见》明确未来我市将由政府引导,设立成都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同时鼓励有需求的区(市)县政府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旅游业,重点扶持投资需求大、综合效益好的旅游项目建设和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意见》首次提出将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金融产品,支持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用于微小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贷款。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用于旅游项目的贷款,通过竞争立项,按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单个小型微型旅游企业 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此外,《意见》首次提出对新评为绿色饭店、主题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年度接待入境游客人数排名前10位的市内旅行社,根据排名次序给予30万—50万元不等的奖励。此外,为应用新技术推动旅游产品转型升级,鼓励全市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改革创新,《意见》明确对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取得成果的单位,给予成都旅游业改革发展创新奖,并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关键词:旅游管理
建旅游大数据中心 智慧景区和饭店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