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旅游,后付款”缘何走得这么艰难?
今年7月初,多家媒体争先报道这样一件事:华侨城股份与阿里旅行·去啊在深圳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就旅游O2O、市场营销、景区门票等方面展开合作,共创“互联网+旅游+金融”创新模式。
其中,在景区方面,双方展开“信用游”合作,即游客游玩结束后再以支付宝账单进行结算。这就意味着,未来,游客到华侨城景区游玩,只需携带手机即可完成吃喝游购全程自助式在线操作;从线上到线下,从在线预订到景区消费,通过移动终端实现无缝对接。
据悉,这是今年3月,阿里旅行·去啊推出“信用住”产品后,又与华侨城股份合作,推出阿里旅行·去啊“信用游”产品。
这是一则看上去跟旅行社关系不大的消息。
然而,就是这寥寥数语,让旅游法律专家李志轩想了很多。“对比景区‘先游玩,后付款’信用商业模式,旅行社业的‘先旅游,后付款’信用商业模式为什么不能落地实施?”在自己的微信中,李志轩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期盼:旅行社业也能“信用游”
分析旅行社“先旅游,后付款”难以落地的原因,李志轩认为,缘于旅游产品的特殊性——100-1=0。即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如果有100项服务,只要有1项服务没有达到标准,其余99项优质服务立即归零。在此种情况下,旅行社收回团款的成本本来就很高,谁又胆敢尝试“先旅游,后付款”呢?
“景区之所以敢于操作‘先游玩,后付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风险可控。比如,景区可以与游客约定,出景区时必须支付门票款;也可以约定,游客出景区大门前,如果没有有效投诉,通过支付宝划拨游客账上的资金,以达到收取景区门票等费用的目的。景区与旅行社相比,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漫无边际,在中国游客诚信有待提升的时期,旅行社操作‘先旅游,后付款’的风险,自然比景区要大得多。”李志轩说。
风险虽大,但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可行。李志轩建议,旅行社可以尝试与游客约定单项服务的支付方式,即服务一项支付一项费用,且单独考核。借此旅行社可以降低因游客“失信”而增加的经营团款的风险。
实践:昙花一现
实践中,到底有没有旅行社吃过“先旅游,后付款”这只螃蟹?
答案是肯定的。2013年年初,在上海,全国百强旅行社大通旅游就曾高调推出“先旅游,后付款”,承诺在顾客与旅行社签订合约的同时,无须付款,游玩过行程结束后,满意了再付款。
除了与游客签订规范性的旅游合同外,大通旅游还为每位顾客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包含游览承诺、车辆承诺、用餐承诺、服务承诺,对于顾客关注的问题解释得更为清晰、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