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诈弹”频现拷问公民道德 专家建议零容忍(3)

时间:2012-12-11 23:45:33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8月30日深航“诈弹”案中,被告人熊毅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91条规定,应以编造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造成12月1日南航航班迫降武汉的嫌疑人宋某,已于2日晚被抓获并被刑拘,可能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

  针对当下较为严峻的民航安全形势,“要配合司法机关对制造航空‘诈弹’者进行打击,以起到警示作用”,胡象明告诉我们,要加强有关民航安全的公众教育,特别是利用传媒、机场及飞机上的宣传窗口对乘客进行法制教育。

  “空防安全是航空公司的第一责任,不管有没有异常情况,我们都会常备不懈地执行空防措施。”国航总经济师许建强说。

责任编辑:吴丽秋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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