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污染游客买单? 评论称有勒索嫌疑
近日,“昆明拟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报道引起市民关注。再行修订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中,新加入的拟征收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7月31日《春城晚报》)
观察
不能说收就收
“生态补偿费”可不可以收?当然可以。作为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无疑会产生一定的能源消耗和废物排放,因此,让游客掏点钱未尝不可。但不能说收就收,得有前提。首先,管理方应该把相关账目亮出来,用数据告诉人们“生态补偿费”为什么不另想办法,而非要向已经掏钱买了高价门票的游客再次征收。还有,每客10元的标准又是怎么测算出来的。其次,要举行听证会,就征收事宜公开向游客征询意见,特别是要听取外地游客的意见。以上这些工作,如果滇池管理方没有做,或只是象征性地应付了事,我们就有理由质疑这是在“变相涨价”。所以,我们还期望国家相关部门能对旅游景区加强管理监督,不让旅游景区和地方政府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要不然将来有一天,所谓的“生态补偿费”就有可能遍地开花。吴应海
提醒
需配套修复生态措施
入住酒店、旅社的顾客,不一定都是游客,有很多入住酒店、旅社的顾客其实是参加各类考试的考生或者是前来昆明商谈工作业务的朋友以及过往本地的人。但是,对于入住酒店、旅社的顾客,“一刀切”地一律收取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显然对于那些非游客而言很不公平。再者,在目前政府财务不透明的情况下,如何让公众相信政府收取生态补偿费是用于生态修复,而不是用来行政开支,恐怕很难,至少目前政府拿不出措施作保障。张立美
质疑
有勒索的嫌疑
滇池被污染,应该加以治理。可是,如果只针对游客征收,实在难以说得通。首先,应该对排污者施以重税。只对游客收税,避重就轻,只能是让排污者更加猖狂。其次,不解决关键问题,即如何保证滇池不再受到污染,难免会出现这边治污那边排污。如果治标不治本,游客就算每人每天收100元又有何用?再者,游客只是去旅游,滇池的污染为什么全算他们头上?如果征费就这样张冠李戴,肯定有游客再也不去滇池旅游,到那时,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损失的可不仅仅是每天每人10元的“生态补偿费”。政府治污,贵在治本,建立长效的监督监管机制远比建立稳定长效投入机制重要得多。“生态资源补偿费”只针对游客,难免有勒索之嫌。马龙华
分析
实为环保懒政
一般都是由政府通过投资整治吸引更多的游客,增加旅游收入,然后凭借财力的提升,进一步做好生态与环境的保护,如此才是良性循环,才属久安之策。而按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来看,则无异于“游客就是污染”,而且不单要为今天的“污染”交费,还得为以前的“污染”顶罪。云南滇池的“保护新规”,无非是把众多游客当作一块“大肥肉”,想割就割,且无需花多大精力,也 无损于自身的丝毫利益。“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动听名目之下,包裹的是环保懒政心机和思维。对这种“门票涨价”的变相招术,会不会被广泛借鉴、相继复制,不能不让人担忧。司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