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继续刊文,聚焦网络法制建设。文章认为打击网络乱象是多数老百姓的愿望,但同时我国互联网立法存在滞后问题,法律位阶不高的现实情况。文章还引用他山之石,对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强化互联网监管进行了深入思考。
题为《依法才能更安全更方便》的人民日报评论指出,造谣谩骂,欺诈诽谤,在互联网传播,对个人、对社会、对国家都可能造成危害。“管一管网络乱象”是许多老百姓的愿望。谈到网络管理,有人认为,是不是说话就不那么自由自在了?其实不然。不论在网络世界还是现实世界,大家只要遵章守纪,文明行事,就不会感到有任何的妨碍。许多国家网络监管的惯例表明,依法管理不会束缚手脚,反而会活跃文明交流,推动商业交易,使人们在网上活动更加放心。
光明日报的文章《专家呼吁立法维护健康有序网络环境》中指出,有关专家和学者认为,目前我国互联网立法存在滞后问题,法律位阶不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通过立法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宋建武认为,立法应该考虑周全、扬长避短,以保护公民在互联网上的各种权益为出发点。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蔡继明认为,现有的互联网管理规定或条例对网络服务供应商应承担的义务模糊不清,“除了自律,需要一部法律来规范网络服务商的行为,变事后纠错为提前预防。”他同时指出,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应承担起相应的义务,规范自身在网络上的言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欣新说,对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现在法律规定得比较零散,有必要出台一部综合指导的高位阶法律,以形成严密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网。
经济日报的评论《网络监督也需要监督》认为,眼下的网络监督存在两面性。一面是真监督,为公平正义鼓与呼;另一面是假监督,以监督之名行不法之实。尤其要看到,后一种“监督”近来大有汹涌之势。所以与舆论监督也需要监督一样,具有真假两面性的网络监督同样需要监督,即依法管理,去伪存真,使真正的网络监督更好地发挥社会功效。
缺乏监督的所谓“网络监督”绝非好事,有时甚至十分危险。如果任其汹涌泛滥,小则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影响个人正常生活,大则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由此可见,任何形式的社会监督都应纳入法制框架,在市场经济体制尚待进一步完善的今天,这一点显得尤为迫切。惟有如此,才能防止公权私用、祸及无辜,才能让社会监督更为可信、更加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