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解决异地高考须突破现有高考制度框架
熊丙奇:解决异地高考须突破现有高考制度框架
■熊丙奇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日前透露,最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要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国务院已同意,将适时发布。意见将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连续就学的年限来确定具体方案。(《河南商报》7月7日)
由于异地高考方案并没有发布,因此,杜副部长透露的信息,让公众再一次展开对异地高考方案的“猜想”。一些舆论甚至高调地认为,国务院关于异地高考的意见,将开启破除高考户籍报考限制的“破冰之旅”,并反复提到山东今年年初公布的异地高考方案,期待我国其他省市也能复制山东取消高考报名户籍限制的做法。
舆论对异地高考方案有上述期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依据杜副部长透露的信息,期待很难成为现实。在异地高考问题矛盾比较突出的北京、上海和广东等地区,取消高考报名的户籍限制,并不具有现实可行性。一些人质疑,山东可以做到的,北京、上海为何做不到,这把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想得太简单。山东之所以能取消户籍限制,是因为山东高考竞争十分激烈,而且流入人口并不多;而北京和上海等地,流入人口众多,高考竞争并不激烈,取消户籍限制,必然产生一系列问题,包括本地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员的利益冲突、高考移民等等。
笔者一直认为,在现行高考制度框架之下,以放宽高考报名条件限制为基本思路,推进高考移民,空间其实很小。北京和上海,最多可能把报考条件放宽到人才居住证持有者,或者按进城务工人员工作年限、子女学籍年限,设置报考门槛,如果设置的门槛很高,那么,量大面广的进城务工人员还是排除在解决异地高考问题之外。
所以,如果国务院通过的异地高考意见,就是按照放宽高考报名条件的思路,那么,这一意见,将难以根本解决异地高考问题。要根本解决异地高考问题,在笔者看来,必须结合高考改革,来推进异地高考。
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确定了高考改革方向是探索“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如果我国高考制度改革坚持按照这一方向推进,那么,高考报名的户籍限制,将随着考试社会化的推进而不存在,异地高考问题也就不攻自破了。
我国高考报名之所以存在户籍限制,是因为高考实行按计划集中录取——高校招生计划分到各省,各高校在各省依照学生的分数、志愿进行集中录取,推进高校的自主招生,也就打破了集中录取制度,而如果集中录取制度被打破,按户籍报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
我国高校从2003年开始推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目前已经有80所学校获得试点资格。从这些高校自主招生的程序设计看,他们所进行的自主招生,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自主招生,获得学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还要求参加高考、填报志愿,这就把“自主招生”和“集中录取”制度嫁接在一起,让自主招生产生严重的变异,公众也由此怀疑推进自主招生改革的价值。
真正的自主招生,是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一名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若干所大学,大学独立进行录取,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依照自主招生的实质,在我国推进自主招生,完全可以举行全国统一的测试,在测试成绩公布之后,考生自主地拿成绩去申请大学。这种方式,通过统一测试,保障基本的公平;通过学生选择大学,转变当前学校和学生的关系,让受教育者拥有监督权和评价权。按照这种方式,全国各地的学生,不论在何处,都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测试,这不就实行了考生的自由报考吗?
当前,我国已经完全具备这种条件,只需将80所学校的自主招生程度进行调整,即不再要求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参加集中录取即可。以北大为例,目前北大的自主招生,笔试采用的是11校联考,全国考生参加北大的自主招生都参加这一测试,北大再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面试表现,进行自主招生。如果获得北大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不再要求参加统一高考、集中录取,不就实现了异地高考吗?针对各地教育情况的差异,北大在录取中,完全可以设置地方教育因素指标,由此校正高考的地区差异。
总之,要推进异地高考,必须有改革的思路。不推进高考制度改革,却只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做文章,异地高考方案将难以承载公众的期待。结合高考制度改革,推进异地高考,则既打破一考定终身的考试格局,也很大程度上推进高考公平。
《中国科学报》 (2012-07-11 B1 大学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