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字号”规范发布 泸州出租车行业管理有法可依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泸州的实际情况,泸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将于2014年4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的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进行全新的规范。主要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规范、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两大要素。
从业资格管理规范包括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注册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以及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均可以申请,考试合格有效期为3年;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需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同时,在服务质量管理方面,取得了从业资格的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取得《泸州市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后才可从事营运。按照相关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和加分项目等五个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共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其中,在规定的12个月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达到20分以上的,为AAA级;综合得分为11—19分的,为AA级;综合得分为1—10分的,为A级;综合得分为0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泸州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