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切实措施防范第9号、10号热带风暴
根据部视频会议精神,省交通运输部门发出紧急通知,对防抗第9号台风“苏拉”和第10号强热带风暴“达维”工作作出部署。一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要从维护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防抗台风工作的重要性,把防抗台风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应急预案,全面动员,周密部署,细化措施,努力将损失降至 。二是强化监测,预警预测。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关注两台风发展趋势,做好移动路径分析,研判对辖区可能造成的影响。同时加强同气象、海洋、水文、海事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掌握 气象海浪等预报,及时接收和发布信息。督促港口和水路运输企业通过有效途径将有关台风信息和各级防抗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一个作业单位、每一艘船舶、每一位员工,确保预警预防信息准确畅通。三是突出重点,严阵以待。各级港航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台风防抗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实际合理部署应急力量,切实落实好防抗救助船艇、抢险物资和应急抢险队伍。加强对危险货物港口装卸、储存作业码头、客运站、四客一危船舶、内河航道、船闸、节制闸、在航船舶、在建水运工程、大型施工设施、高空作业机械设备、沿黄浮桥等重点范围的监督检查,对重点部位加强监测巡视,及时排除隐患。港口企业要合理安排港口生产,台风期间停止作业,努力减少货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督促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管理企业采取切实措施,在台风影响区域、台风期间,确保其经营管理的在航船舶能够回港避险;督促企业落实渡口、渡船、无动力船舶、长期抛锚的船舶的防抗台风措施。各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管,增加巡航频次,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对危险品运输船舶要严格监控,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和水域污染;各地达到禁航水位和流量时,必须停航封渡。督促企业做好港航工程的防抗工作,必要时尽快疏散人员,转移设备。在台风来临和大雨大风天气,沿海严格执行7级风禁航制度,沿海和内陆地区都要杜绝旅游船艇冒险开航,遇有情况,提前撤离、疏散旅客、游客。各浮桥企业要密切关注黄河洪峰汛情,按照河务部门要求,及时拆除浮桥,并注意舟桥系固,严防跑舟发生。四是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并落实昼夜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单位领导要亲自带班、值班,值班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值班记录。遇有重大汛情、水毁灾情或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厅港航局及有关部门报告。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