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空管宣贯新版《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
本网讯(通讯员刘贵萍、田永飞报道)为全面领会新版《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精神,2012年4月12日气象台在分局六号会议室组织了全台人员的学习宣贯。
2012年6月1日即将执行的新版《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是由民航局空管办组织修订并下发的。它是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参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三——《国际航空气象服务》,结合我国民用航空气象用户的需求和气象工作的需要,在老版《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的基础上,吸收现行的《民用航空气象第1部分 观测与报告》、《民用航空气象第 6 部分 电码》、《民用航空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与规定》和《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手册》中适用于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记录、报告等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的,因而新版《规范》具有了系统规范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工作涉及的观测方法、观测地点、观测程序、观测记录、观测报告等工作的功能。
观测室田永飞主任对新版规范主要修订内容、修定条款及建议措施进行了讲解,全体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展开全面交流和深入探讨,分析、评估这些规则的修订将对气象观测日常工作和气象服务保障产生哪些明显和潜在的影响,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措施,为落实《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