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线烧毁殃及20多户居民家电器受损电器谁赔

时间:2012-12-21 20:27:34 来源:

图为当时着火的电线。

  本报讯 12月19日凌晨,我市甘井子街103号楼3个单元的楼内零线因故障烧毁,事故导致20多家住户电器不同程度受损。依据《供电营业规则》,供电部门认为此事应由物业负责;而物业则拿出《物业管理条例》,坚称此事“与己无关”。截至记者发稿前,受损住户家的电器损失仍未找到相关负责方。

  昨天下午记者在甘井子街103号楼内见到,楼内电表箱的零线刚刚更换。

  “12月19日凌晨,我听见楼下传来轰隆一声响,像发生了爆炸!”家住103号楼3楼的李大爷说,巨响之后家里停了电,天亮后,李大爷发现家里依旧没电。家住4楼的老张是19日早上7点多发现家中停电的。老张出门后发现,电表箱里一片漆黑,零线已熔断。“103号楼的另外两个单元也停了电!”

  令居民们闹心的是:除停电之外,不少家用电器也在事故中受损。

  在老张家记者看到,他家花3000多元买的电冰箱已停止工作。虽然供电已经恢复,但是打开冰箱后依旧一点冷气都没有。冷藏柜里,冻肉已经全部“解冻”,血水顺着冰箱抽屉流出来。据统计,共有20多家住户电器不同程度受损。

  “出事后我们向供电部门报修,工作人员说这属于楼内线路,不归供电局管。”居民孙先生说,居民们找到物业,工作人员上门维修并更换零线,楼内供电得以恢复。“但我们向物业提出损坏的电器赔偿问题,没得到任何答复。”孙先生表示。

  昨天,记者就103号楼的事故问题咨询供电部门和该楼物业,两单位都表示此事不应由自己负责。

  供电部门表示,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于用户。也就是说,楼内线路应由物业部门负责维修。

  而物业相关负责人则拿出《物业管理条例》告诉记者,《条例》第52条中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这位负责人说,如果居民们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截至记者发稿前,103号楼的损坏电器维修及赔偿责任究竟如何认定,尚无定论。

  文/本报SH报道组 图/本报记者 紫日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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