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动机
在上海发生车祸中出租车乘客头撞屏幕身亡的悲剧后,社会各界纷纷对出租车后座触摸广告屏的安全性提出了质疑。出租车“小电视”是否符合国家现有乘用车技术安全标准?行政部门的管理是否到位?《法制日报》记者就这些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特别调查
本报记者范传贵
沈明(化名)死了,而妻子仅受了轻伤。
在不久前发生于上海的一起出租车追尾事故中,他们分别坐在副驾驶座后方和驾驶座后方。 的区别是,副驾驶座头枕后方,多了一块有着坚硬边框的触摸广告屏(俗称“小电视”)。
事故发生时,沈明的头因为惯性而撞到了广告屏边框角上,裂开了一个大口子。
这起事故引起了人们对出租车“小电视”安全性的强烈质疑。与此同时,国内最大的出租车内互动媒体公司触动传媒近日宣布,到2012年底,全国装载触动传媒互动荧屏的出租车将达近5万台。而全国还有其他企业也在经营此类互动荧屏。对“小电视”安全性的拷问因此而显得愈加必要。
然而《法制日报》记者连日来在上海、北京等地的调查显示,大部分出租车“小电视”与国家现有乘用车技术安全标准均有冲突,却几乎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这一年轻行业进行规范,甚至连行政部门的管理权责都尚未分清。
“小电视”与多项国家标准相冲突
对于沈明的事故,“触动传媒”事后发表声明认为,悲剧的元凶是车祸而非屏幕,并对死者及其家属表示哀悼与慰问。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合作交流处副处长黄晓勇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同样的观点:“这个视屏不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因素,主要原因还在于车祸本身。如果将人的死亡归咎于它,是有失偏颇的。”
为了证明这一观点,黄晓勇举例称:“现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出租汽车,基本上都有"防劫持"护栏,有的是不锈钢的,有的是有机玻璃的,比这个("小电视")硬多了。”
而在权威车辆技术安全专家看来,“防劫持”护栏的广泛存在,并不能证明出租车头枕后方“小电视”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严格说,只要是加装和改装,没有经过评估、测验,那都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也不符合相关规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汽车标准化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孙振东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他长期从事汽车安全技术与标准研究制定工作,曾主持研究与制定了7项汽车安全国标。
孙振东介绍,乘用车辆在上市销售前,都要通过涉及到车辆安全、环保、节能等项目的大量检测。其中有一个强制项目就是按照GB15083-2006《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