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嫉妒杀害他人孩子法理不容

时间:2015-07-27 22:15:22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文/郭喜林
 
  作为邻居,不应该对他人的孩子产生妒忌,更不应该因妒忌而产生残害生命的邪念与罪恶。然而,发生在河南新乡小冀镇郝村的残害儿童案,就是邻居李某。其理由是自己家的孙子体弱多病,邻居家的孩子王明涵聪明伶俐。这简直是疯子的逻辑,这简直无法让人理解和相信,做了一二十年邻居的李某竟然是凶手。然而,对于这个凶手必须将其绳子以法。她太残忍了,与这样的人做邻居,让人不寒而栗。
  据大河报7月27日报道,昨天,一则大家最不愿听到的消息传来:备受各界关注、失踪了17天的新乡县小冀镇郝村5岁男童王明涵,已确定遇害,凶手竟然是与王家做了一二十年邻居的52岁妇女李某。令人痛心的是,孩子失踪当天就被残忍地夺去了幼小的生命,凶手在事后还“帮忙”寻找。新乡县警方相关负责人告诉大河报记者,据凶手供述,其杀人动机就是因为嫉妒小明涵比自己体弱有病的孙子聪明,才下了黑手。当地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他听说,之前王明涵曾向家人说,李某掐过他的脖子。目前,李某已被新乡县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令人痛心的是,7月8日下午6时小明涵失踪当天即遇害。
 
  在农村,50多岁的女人已经是孩子的奶奶。但是,这个李某却丧尽天良,在嫉妒心理的作用下,竟然残忍地将王明涵小朋友给杀害了。对于这样狠毒的人,我们无法防备。谁也不知道,在她的内心世界竟然如此肮脏不堪。
 
  《孟子·公孙丑上》中曰:“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意思是,没有同情心,不能算人;没有羞耻心,不能算人;没有谦让心,不能算人;没有是非心,不能算人。然而,李某的行为已经超越了道德范畴,她现在已经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涉嫌故意杀人罪。而且,她的犯罪性质恶劣,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她是名副其实的罪大恶极。
 
  因此,对于李某的犯罪行为,不管是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刑法》,都应当依法严惩,决不能心慈手软。因为,李某的犯罪不管是从法理方面,还是从社会公共道德方面,以及人伦社会关系方面,李某都属于罪有应得,是无法宽恕的。
 
  然而,公安机关在侦破和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弄清楚她的所有犯罪动机,如果仅仅是因为嫉妒心理产生了犯罪动机,我们真的不知道如何采取预防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着心理精神疾病,我们就需要加大防范力度,并在全社会扩大预防范围,以免发生类似的恶劣犯罪事件。
 
  然而,有一点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我们必须加强社会化的普法教育。而且,普法教育需要由公、检、法、司部门的专职法律工作者共同参与居民社区的普法教育;而且,普法教育必须实行常态化和制度化,决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必须使普法教育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社会效果。只有这样,才能强化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法制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加强相互监督的法律责任与义务,使预防犯罪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使每个公民都自觉地敬畏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因为此案血的教训,已经给我们敲响了预防犯罪的警钟;因为此案血的教训,已经让我们不能再无动于衷,必须立即行动起来,让广大群众依法保护孩子们的生命安全,而且首先要扎扎实实做好预防工作。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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