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打击,才能杜绝拐卖儿童行为猖獗

时间:2015-07-09 00:28:19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 禁止转载
    文/娟娟
 
  连日来,社交互动平台被“人贩子一律该判死刑”刷屏,使得拐卖儿童犯罪的话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本周,人大常委会召开,会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涉及有关于收买被拐卖儿童相关规定的修改。“人贩子一律该判死刑”是一个缺乏基本法律常识的提法,针对任何犯罪行为都要考虑具体情节,分出罪轻、罪重来,再按律处罚。就连故意杀人罪也没有一律判死刑的规定。值得关注的不是“人贩子一律该判死刑”,而是“买家免刑”。
  今年有一部电影叫《失孤》,由刘德华主演,剧情是刘德华只身一人骑着一辆几乎快要散架的摩托车,前往全国各地寻找自己被拐卖的孩子,途中又路遇一个被拐卖的孩子想要找到亲身父母,刘德华与这个孩子历经无数次满怀希望与彻底失望,最后他终于帮助孩子找到了自己的亲身父母。在电影院观看的时候,笔者是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看完了整个剧集。看完后心情很是沉重。
 
  互联网上流传着这样的一句话,“没有收买,就没有贩卖”。在我国,拐卖儿童犯罪活动严重的原因是较为复杂的,我们都明白,追究收买人的刑事责任或许不能完全避免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发生,但在刑罚严惩的威慑之下,定会有“买家”敬畏法律不铤而走险,约束自己的行为。人们相信,如果“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立法部门和所立之法能够对犯罪行为有所遏制,那么立法者理应不遗余力的尝试,以避免类似拐卖儿童这样的人间悲剧再屡屡发生。
 
  那么,如何杜绝拐卖儿童现象的再发生呢?首先,作为家长,在日常对孩子的教育中应普及防拐意识,特别是农村、城中村等家长防范意识较为薄弱的地方;其次,作为学校、老师也应该时刻给孩子普及防范知识,自救意识,关心孩子的动向,建立学校周边预警机制;作为立法部门,应加强立法,用法律的威严和严厉来惩处不法分子、来维护家长的合法权益,来保护孩子的快乐童年和人生安全;作为管理部门,应加强公益宣传,利用现在最广阔的网络力量团结全社会参与到打击拐卖行为上来;作为有责任心、优良心的中国人,我们更应该主动拒绝买卖儿童。可以说,没有买方就不会有拐买犯罪的发生,因为买方市场只要存在,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拐卖儿童犯罪是会层出不穷的。目前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买房不承担责任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其实是造成了买方市场的需求旺盛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没有违法成本,另一方面买方提供的暴利诱惑人贩子铤而走险,人们因而纷纷效仿,造成犯罪活动屡屡出现,犯罪分子猖獗。这种情况,等于在助长和纵容人贩子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所以,只有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发生。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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