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给非亲属 房价两成缴个税(4)

时间:2012-12-10 15:50:10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案例:王女士与丈夫准备离婚,两人共有一套商品房,并且还没有还完贷款,还处于银行抵押期间,两人已经协商好将房屋赠与给已成年的儿子。王女士如果要办理上述房屋的赠与合同公证,应该先取得银行的同意书或还清全部贷款再办理赠与合同的公证。

  但如果王女士确实未能取得银行同意,也暂时无法短期偿还全部贷款,依然坚持要办理赠与合同的公证,公证处通常也可以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但必须在合同中附加抵押权人同意或还清全部贷款的生效条件。

  2.房屋赠与能否躲避限购?

  有些人目前已拥有多套住房,在限购政策下,想采取“赠一买一”的方式腾出购房名额。但事实上,这种方式的成本很高,赠与房产日后出售要缴交易额20%的个人所得税,赠与房产只有给直系亲属才能免个税和营业税。

  案例:张先生和王小姐婚前双方各有一套房,婚前两人购买的都是一居室的小户型。

  结婚后,一居室则显得有些局促,于是两人想买一套两居室改善居住条件。但按现行的限购政策,房屋数量以家庭为单位,张先生和王小姐家庭拥有两套住房,已不具有购房资格。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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