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 审核环境及应对策略

时间:2017-05-15 17:17:21 来源:董秘一家人

  市场上所谓的“新三板转板”,严格地说,是指在新三板挂牌公司主动摘牌,到A股去IPO。而企业要IPO,首先得经历IPO辅导阶段。根据现行标准,不再强制要求IPO辅导时间超过一年。由于新三板挂牌企业已经完成了股改等规范性的资本操作,成为公众公司,因此有利于这些企业快速通过辅导阶段。

  2017年初以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审核周期相近,主板过会48家,平均审核周期23个月,中小板过会24家,平均审核周期24个月,创业板过会32家,平均审核周期18个月。

  目前A股市场企稳,市尺备IPO 提速基础,目前每周发放10家批文,2017年全年预计发行500家企业,目前在审核企业582家,2017年将基本消化完所有IPO排队企业。

  乐观估计,2018年IPO将进入“即报即审”节奏。

  一、刘士余关于新股发行的讲话及精神传达

  市场自动修复功能要比预期的好有信心解决IPO堰塞湖问题;

  长远来看通过减少或暂停IPO的方法来稳定市场的效果并不好;

  IPO审核严从源头上防止病从口入;

  对贫困县企业IPO在坚持标准不变前提下提高了效率;

  新股发行速度不在乎每周多一家还是少一家,关键是发行公司质量;

  国际板存在技术性障碍;

  证监会的首要任务是监管;

  只要是科技创新驱动型的企业都支持在资本市场融资;

  2017年证监会将保持每周批准约10家IPO批文速度,全年预计约500家挂牌上市;

  文化,传媒,游戏,影视,互联网类公司,因为稳定性不够,完全轻资产,是会受到严格监管;

  对于获过各部委评选的,国家科技大奖,管理大奖的公司,会有更多信用背书,会更有监管弹性;

  偏重支持有一定固定资产规模,有技术代表性,进口替代的实业公司。靠大资金流流转产生利润的公司,服务类公司,会重点监管。

  二、IPO审核中关于业绩下滑的分类处理

  根据2016 年11 月23 日上午保荐代表人培训《首发审核中关注的财务问题》专题的要求,监管机构正在研究针对拟上会的和过会后待发行企业的业绩下滑分类处理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业绩下滑的考量标准

  最近一期(季度、半年度或者年度)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利润总额

  不同业绩下滑幅度的处理措施

  (一)下滑不超过30%

  1、发行人需要出具业绩专项分析报告,分析业绩下滑的原因,经营和财务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和其他发行条件,提示风险,并提供下一报告期的业绩预计;

  2、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报告,对发行人的业绩专项分析报告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下滑超过30% 不超过50%

  1、发行人需要出具业绩专项分析报告,分析业绩下滑的原因,经营和财务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和其他发行条件,提示风险;

  2、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报告,对发行人的业绩专项分析报告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可以出具经会计师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

  在此基础上,可以安排上会或发行。

  (三)下滑超过50%

  不安排后续审核工作,需要等下一报告期财务数据补充后看情况推进审核工作。

  三、IPO绿色通道相关问题解读

  2016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其中关于IPO扶贫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2016年11月,相关人员就上述政策相关细节向证监会扶贫办进行询问,具体如下(非官方回复,仅供参考):

  Q:产经营地与注册地分离问题

  在适用“注册地贫困地区、最近一年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 万元且 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这一标准的情况下:

  1、如果企业迁址贫困县,其主要生产经营地与注册是否可以分离,是否可以只是一个控股公司(壳公司)?

  反馈回复:建议生产制造型企业在贫困县投资新线,并当地招聘员工而不是仅有注册地的空壳公司或销售母公司,从而起到全面帮扶的“真扶贫”效果。

  2、如不可以分离,在新注册地(贫困区)的生产经营规模、占集团收入等数值的比例等是否有相应要求?(例如,大部分拟迁址企业都可以做到保留原有生产经营地,而将迁址到贫困地区的主体作为一家纯销售、管理类型的母公司,这一操作是否能够得到认可)

  反馈回复:暂时对生产经营规模、占集团收入等数值的比例没有要求。具体情况需和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并达成一致。不建议将迁址到贫困区的主体作为一家纯销售管理类型的母公司。

  Q:时间及纳税问题

  “生产经营满三年”和“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是否均以完整会计年度计算

  反馈回复:要求完整会计年度而不是12个月。

  Q:贫困县摘帽问题

  企业迁址贫困县后,如果IPO申报之前贫困县摘帽,企业是否仍能享受“即报即审、

  审过即发”政策?享受政策时间节点如何划分?

  反馈回复:贫困县摘帽后,政策仍然延续。即时间节点以目前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准。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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